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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4-06-14 12:00:24 來源:互聯(lián)網 分類:房屋買賣知識

文章摘要: 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務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保證責任的內容包括代為履行和承擔賠償責任兩種,具體應由當事人約定。代為

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務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保證責任的內容包括代為履行和承擔賠償責任兩種,具體應由當事人約定。代為履行即雙方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其履行。只有在保證人履行不可時,才可以承擔賠償責任替代債務的實際履行。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應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破產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作為保證人,不管是一般保證中的還是連帶保證中的,實際保證人的責任也就是要為債權提供一定的擔保。也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債務人如果到期不可夠履行自己的債務,那么債權人可以向保證人追討欠債。不過要是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則保證人也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是什么

擔保責任分類

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擔保責任有約定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則承擔連帶責任。

一般擔保是指在債務人不可承擔債務時,也就是在債務人被起訴、強制執(zhí)行后仍然沒有任何財產的情況下,債權人方可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一般保證人享有先履行抗辯權。

通俗來說,債主要先找欠債的人履行之后,再來找你履行。

連帶擔保責任是指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和擔保人中一方或兩方承擔責任,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也就說債主可以越過欠債的人,直接找你還錢。但是無論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都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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