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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房產(chǎn)稅征收標準

發(fā)布時間:2024-12-07 22:05:21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分類:房屋買賣知識

文章摘要: 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chǎn)稅稅率征收標準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qū)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口、無公司、無工作的個人

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chǎn)稅稅率征收標準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qū)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口、無公司、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重慶房產(chǎn)稅征收標準

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chǎn)稅怎么征收

1、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chǎn)稅試點地區(qū)。

(試點的區(qū)域為主城九區(qū),包括渝中區(qū)、江北區(qū)、沙坪壩區(qū)、九龍坡區(qū)、大渡口區(qū)、南岸區(qū)、北碚區(qū)、渝北區(qū)、巴南區(qū),含北部新區(qū)、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2、個人住房房產(chǎn)稅繳納的情形。

1)個人擁有的獨棟別墅:存量增量都收,認定標準是:在國有土地面上依法修建的獨立、單棟且與相鄰住房無共墻、無連接的成套住宅。部分教授、干部居住在單位提供的獨棟別墅里,由于只有使用權,沒有產(chǎn)權,就不需要交稅。

2)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qū)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慶市同時無戶口、無公司、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房子,不管是高檔房還是低檔房,都得繳稅。

3、稅率。

平均價格3倍以下0.5%,3-4倍1%,4倍以上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口、無公司、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房(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統(tǒng)一都是0.5%。

4、免稅面積。

2011年1月28日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扣除,一個家庭只能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第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5、不予扣除免稅面積。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口、無公司、無工作的個人應稅住房不予扣除;納稅人家庭擁有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應稅住房不予扣除。

重慶房產(chǎn)稅征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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