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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類、二類經濟適用房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18:21:26 來源:互聯(lián)網 分類:房產常見問題

文章摘要: 一類經濟適用住房,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經濟適用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人民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色。二類經濟適用房,一般是

一類經濟適用住房,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經濟適用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人民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色。

二類經濟適用房,一般是指回遷性質或康居、安居性質的住房,在房產證上住房性質處會標示“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

什么是一類、二類經濟適用房

一類、二類經濟適用房有什么不同?

1.上市交易:

一類經濟適用房

滿5年后才可以上市出售。上市需契稅票填發(fā)日期或房產證登記日期滿五年,且上市前,先由政府決定是否優(yōu)先回購,政府決定不回購方可出售。

二類經濟適用房

上市交易不受是否滿五年限制,拿到房產證就可以上市交易。

2.繳稅:

一類、二類經濟適用房與普通商品住房一樣繳納契稅、個稅、增值稅及附加外,

一類經濟適用房需要繳納綜合地價款。

2008年4月11日之前購買的經適房滿五年,綜合地價款:計稅價格(網簽價、核定價哪個高取哪個)*10%

2008年4月11日之后的經適房滿五年,住房交易政府優(yōu)先回購,如不回購,綜合地價款:繳納差額*70%。(差額:原購經濟適用住房時的價格和出售時同地段住房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價差)

二類經濟適用房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其中,土地出讓金為網簽價或核定價的百分之三。

什么是一類、二類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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