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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產權為什么是70年 住房產權70年的由來

發(fā)布時間:2024-03-03 20:12:23 來源:互聯網 分類:房屋買賣知識

文章摘要: 市面上有的房子是70年的房子,有的是40年的,有的還是50年的,那么遇到這種情況的話,有的人就會出現很多的疑問,他們都不知道住房產權為什么是70年的,那么一旦遇到這種情況的話,只有解決了這個疑問才可以挑選這種房子,與此同時,還要清楚住房產權70年的由

市面上有的房子是70年的房子,有的是40年的,有的還是50年的,那么遇到這種情況的話,有的人就會出現很多的疑問,他們都不知道住房產權為什么是70年的,那么一旦遇到這種情況的話,只有解決了這個疑問才可以挑選這種房子,與此同時,還要清楚住房產權70年的由來,現在來看看相關房產常識。

住房產權為什么是70年

首先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不可改變土地公有性質,所以得有一個期限,當時借鑒綜合各方面因素,70年就這么出臺了,其實這個房地產包括兩層的,層是房子本身,第二層房子下面的土地,房子永遠是你的,這個沒有問題,物權法說的很明白,但是土地是國有的。

那么你交了70年的土地出讓金,這個土地其實還是國有的性質沒有變,以前沒有明確這種情況下,到了70年怎么辦?現在民法典出來了,里面說得非常明確,70年到期后,無常的往下接續(xù),也就是說70年后只要這房子還在,這個住房的所有人,或者后代可以辦理手續(xù)之后免費直接續(xù)期下去。

住房產權70年的由來

1、重簽合同,續(xù)繳出讓金。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后,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這一做法的障礙是:屆時小區(qū)業(yè)主們作為分散的個體,很可能無法在怎樣和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方面達成共識。正如物業(yè)公司與小區(qū)業(yè)主之間的矛盾頻頻暴露一樣,屆時,國家、小區(qū)業(yè)主集體和業(yè)主個人之間如何謀求利益的平衡點,成為這一做法能否實施的關鍵。同時,這筆土地使用金具體數額多少,擁有住房產權的業(yè)主是否愿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住房業(yè)主不愿繳納,法律是否允許強行拆遷該業(yè)主的住房,都是個未知數。

2、房隨地走,國家補償。由于國家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期滿以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而住房產權是沒有期限的,這里就存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與個人住房所有權之間的矛盾。具體的解決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住房也被收回,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但這一設想不得不面對的尷尬問題是:住房拆遷諸多矛盾又浮出水面、《物權法》確定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城市的發(fā)展也肯定不可繼續(xù)采取簡單的"國家補償個人拆遷"的形式。因而必須找到國家和業(yè)主"共贏"的方式。

經過上面文章的詳細介紹,主要看了一下住房產權為什么是70年的,文章你已經把最重要的介紹都給大家寫了出來,那么,從這些常識中我們就可以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了,把這個疑問解決了的話,就可以很好的挑選這種房子來購買了,并且,也知道了住房產權70年的由來。

住房產權為什么是70年 住房產權70年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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