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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簽合同注意事項?住房合同糾紛原因?

發(fā)布時間:2024-04-30 17:41:11 來源:互聯網 分類:房屋買賣知識

文章摘要: 如果想要賣房的合同的簽訂是必不可少的,大家要了解清楚賣房簽合同注意事項以及住房合同糾紛原因,再找到一些合適的買房途徑和信息,相信會有非常大的幫助。另外不管挑選哪些賣房的方法,都應該要了解合同簽訂的各種條款,如果出現了任何糾紛或者是違約的情況

如果想要賣房的合同的簽訂是必不可少的,大家要了解清楚賣房簽合同注意事項以及住房合同糾紛原因,再找到一些合適的買房途徑和信息,相信會有非常大的幫助。另外不管挑選哪些賣房的方法,都應該要了解合同簽訂的各種條款,如果出現了任何糾紛或者是違約的情況,都可以用法律的方式來維護權益。

賣房簽合同注意事項?

1、簽訂購房合同后房東拒絕過戶,房東不會明確表明拒絕辦理過戶交易手續(xù),但可能會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將過戶時間延期,在買方同意延期后卻一直不確定具體的過戶時間,終發(fā)信稱因買方原因未能按時過戶而解約。

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一定要及時發(fā)出書面催告,要求房東在約定時間簽約。如同意延期,則應約定具體的期限。書面催告應當同時抄送中介一份。買方應盡量不要延期,如延期應當征得房東的書面同意,否則可能因證據不足而被法院認定違約。

2、簽訂居間協議后拒簽買賣合同,居間協議簽訂后,房東可能會找些理由來拒簽買賣合同。

住房合同糾紛原因?

1、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不規(guī)范操作

住房交易雙方的法律風險意識淡薄,是住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發(fā)生的主要原因。

2、委托合同簽訂不規(guī)范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與住房買賣交易雙方分別簽訂委托合同,但是在實踐中,房地產經紀機構往往與住房買賣雙方一同簽訂一份合同,多稱為住房買賣委托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契約補充協議,將住房買賣合同與住房買賣委托合同的內容混在一起,內容約定多含糊不清。

3、逃避居間義務

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深圳市房產交易市場辦理產權證時不在《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契約》(現變更為《深圳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上簽字蓋章,不如實將雙方的權利義務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間義務。

上面的相關介紹是賣房簽合同注意事項以及住房合同糾紛原因,希望大家在簽訂房產合同的時候有更多了解。其實有很多人都會挑選房地產中介來委托,但是因為也有很多中介都不是很規(guī)范,所以大家要謹慎了解這些情況,以免出現合同簽訂的糾紛問題。另外為了確保以后的穩(wěn)定,大家要確定明確的職責和任務。

賣房簽合同注意事項?住房合同糾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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