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1、核實身份:安置房對購買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對購買者的身份進行核實。2、選房確認:購買者按應享受的面積,選取安置房后,就可以在房號確認單上簽字確認。3、公證公示:確保整個過程公開、公正、透明,并且還會將選房情況及時進行公示,對選房過程進
1、核實身份:安置房對購買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對購買者的身份進行核實。
2、選房確認:購買者按應享受的面積,選取安置房后,就可以在房號確認單上簽字確認。
3、公證公示:確保整個過程公開、公正、透明,并且還會將選房情況及時進行公示,對選房過程進行監(jiān)督和公開報道。
4、結算領房:購買者憑房號確認單、選房確認審批表,攜帶身份證原件或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在10日內到資金結算組辦理住房差價款結算手續(xù),并領取領房單,憑領房單到所屬小區(qū)物業(yè)管理處辦理安置房交接手續(xù),領取安置房鑰匙。
1、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按照政策的規(guī)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后才可以將住房過戶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里,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違約將住房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
2、買方無法取得住房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在城市擴展的過程當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并不鮮見。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于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fā)生爭議: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戶,則拆遷補償款當然屬于賣方;買方認為,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則拆遷補償款應當屬于買方。從法律上來講,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于賣方。因此,賣方在已經收取了購房款之后,仍然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款。
3、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fā)糾紛。如果在完成過戶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于該買賣合同產生爭議,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戶,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最終,買房人將不得不挑選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而至于多長時間可以完成,就很難預測了,買方也就無法取得住房的產權證。除此之外,國家稅收、信貸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也會使得買賣雙方對于交易的得失進行重新評估。
安置房如何交易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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