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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出租后的維修需要房東來負責嗎

發(fā)布時間:2024-06-28 05:33:25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分類:租房知識

文章摘要: 1、如果是租房者弄壞的話,那么需要租房者負責維修。如果是因為出租人不及時修復住房,沒有盡到檢驗和維修的義務,從而造成住房發(fā)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壞性事故,并且給承租人的人身財產(chǎn)帶來損失的,出租人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如果是因為自然損壞或本身是壞的

1、如果是租房者弄壞的話,那么需要租房者負責維修。如果是因為出租人不及時修復住房,沒有盡到檢驗和維修的義務,從而造成住房發(fā)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壞性事故,并且給承租人的人身財產(chǎn)帶來損失的,出租人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是因為自然損壞或本身是壞的,那么是需要房東來負責維修的。

3、對于承租人增添的附屬設備,雙方也可以約定由誰來負責維修。

住房出租后的維修需要房東來負責嗎

房東的義務有哪些

1、出租人收取租金時,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除租賃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費用。除公有住房外,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租賃保證金。

2、給付義務即出租人承擔按照合同規(guī)定提供住房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住房的義務、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并對出租住房進行正常維修的義務和尊重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的義務。

3、在住房租賃期間,出租人需改建、擴建或改變住房用途和結(jié)構的,須征詢承租人意見,并按規(guī)定報請有關部門批準。

4、出租人的附隨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chǎn)生的合同義務,主要包括告知義務、協(xié)作、照顧和保護義務等。債務人違反附隨義務,造成債權人及與之有特定關系的第三人遭到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根據(jù)租賃合同的特色,出租人對承租人的附隨義務主要是:對承租人的同住人的保護義務。

5、租賃期間,出租人如需轉(zhuǎn)讓已經(jīng)出租的住房,應當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

6、瑕疵擔保包括權利瑕疵擔保和物的瑕疵擔保。前者擔保權利不存在任何不足與缺點,不會有任何人向債權人提出權利主張;后者擔保標的物在價值、效能或質(zhì)量方面無缺點。

7、住房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交付住房,交付的住房應當符合租賃合同的約定并處于正常的可使用狀態(tài)。每逾期一日要支付不高于月租金3%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承租人損失的,出租人還得就不足部分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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