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如果在租房期間遭遇房東賣房,承租人可以向房東要求其支付一定的賠償,或是以同等條件與房東形成住房買賣關系,此時可能會被要求支付一定的定金。但并不可要求房東與第三方購房者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這一點大家要明確。很多房東的房子可租可售,在遇到合適買
如果在租房期間遭遇房東賣房,承租人可以向房東要求其支付一定的賠償,或是以同等條件與房東形成住房買賣關系,此時可能會被要求支付一定的定金。但并不可要求房東與第三方購房者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這一點大家要明確。
很多房東的房子可租可售,在遇到合適買家的時候會將房子變賣,但如果在此期間房子正在出租,承租人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侵害,如果在合同中并未對此情形做出具體規(guī)定,只能依據(jù)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來判斷,下面一起來了解租房期間遭遇房東賣房,住房租賃合同法是如何規(guī)定的。
房東出售租賃住房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房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房東與第三人簽訂的住房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住房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只在租賃住房作為買賣合同法律關系的標的物時發(fā)生,在贈與、互易以及因公征用等法律關系中則不得適用,亦不可主張優(yōu)先購買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關于“合理期限”的認定,根據(jù)規(guī)定,房東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該“15日”的屆滿之日肯定得早于房東與第三人簽訂住房買賣合同的日期,房東履行通知義務必須給承租人留出必要的答復期限——15日,因此房東最晚應于出售住房前15日通知承租人,即在15日答復期之前履行通知義務。
在住房轉租場合,次承租人是否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在理論上存在爭議,一般認為住房優(yōu)先購買權的主體應為承租人而非次承租人,且優(yōu)先購買權不得轉讓。
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受到侵害時,通常無權要求確認房東與第三人住房買賣合同無效,但可以請求直接以同等條件與房東形成買賣合同關系,為避免承租人濫用權利,在承租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時對其課以一定的義務,如承租人主張與房東成立買賣合同的,應當交付一定數(shù)額的定金或提供擔保,以使房東信任其履行能力。
租房期間遭遇房東賣房
本文由入駐排行8資訊專欄的作者撰寫或者網(wǎng)上轉載,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排行8立場。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fā)現(xiàn)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guī)的內容, 請發(fā)送郵件至 paihang8kefu@163.com 舉報,一經(jīng)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
租房是按照建筑面積還是使用面積
2025-04-02租房貼了墻紙應該賠多少
2025-04-01租房開間和一居室的區(qū)別
2025-04-01出租房可以自己改造嗎
2025-04-01上海長租服務式公寓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2025-03-31租房合同和押金條丟了怎么辦
202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