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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被解除按揭合同該如何處理

發(fā)布時間:2024-01-29 02:20:22 來源:互聯網 分類:房屋買賣知識

文章摘要: 雖然購房者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是獨立于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外,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不意味著按揭貸款合同效力終止。但不可否認的是,二者之間具有緊密的聯系,購房者之所以簽訂按揭貸款合同,就是為了購買商品房,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購房者簽訂按揭貸款

雖然購房者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是獨立于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外,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不意味著按揭貸款合同效力終止。

但不可否認的是,二者之間具有緊密的聯系,購房者之所以簽訂按揭貸款合同,就是為了購買商品房,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購房者簽訂按揭貸款合同的目的自然不可實現。

買賣合同被解除按揭合同該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做了明確規(guī)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因此,購房者在訴請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訴訟中,可以一并主張解除按揭貸款合同。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告知按揭銀行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如果按揭銀行不愿意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法院一般會將該案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合并審理。

按揭貸款合同解除后,購房款該如何返還?

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p>

也就是說,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按揭貸款合同同時解除后,開發(fā)商應當分別償還,即購房者已經支付給開發(fā)商的購房款、已償還的住房貸款及利息,由開發(fā)商返還給購房者,貸款銀行發(fā)放貸款的剩余貸款和利息,由開發(fā)商返還給貸款銀行。

買賣合同被解除按揭合同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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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買賣合同 按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