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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賃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發(fā)布時間:2024-04-28 08:14:24 來源:互聯(lián)網 分類:租房知識

文章摘要: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2、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住房使用功能而發(fā)生的糾紛。3、不簽訂書面合同,或合同不規(guī)范,主要內容不完備,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而發(fā)生租賃糾紛。租房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1、租房糾紛商議解決。住房租賃當事人因租賃住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

2、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住房使用功能而發(fā)生的糾紛。

3、不簽訂書面合同,或合同不規(guī)范,主要內容不完備,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而發(fā)生租賃糾紛。

租房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1、租房糾紛商議解決。住房租賃當事人因租賃住房發(fā)生糾紛的,應當商議解決,可以尋求一位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作為見證人。

2、租房糾紛商議不成的,請求調解。租房糾紛商議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住房租賃糾紛商議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申請仲裁解決問題.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xié)議。

住房租賃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住房租賃合同糾紛的如何處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訴僅要求承租人償付欠租并支付滯納金的,法院應予支持,滯納金按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若合同約定的滯納金標準過高而顯失公平,應以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確定承租人應付之滯納金。

(二)合同解除時有關問題的實體處理

1、 關于解除合同的條件:通常出現(xiàn)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高于合同約定期限;

(2)合同未約定期限的,欠租達三個月以上;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變住房結構或約定用途的。出現(xiàn)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5)出租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提供出租住房的;

(6)出租人所提供的住房不符合合同約定,造成承租人不可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

(7)出租人不按合同約定的責任負責維修住房及其設施,保證住房安全的;

(8)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或經當事人雙方商議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對住房有裝修時,對裝修的處理。合同有約定按約定處理;合同未約定的,能拆除的拆除,拆后可以繼續(xù)使用的動產裝修由承租人拆走,對于不可拆除的固定裝修以及拆除后不可繼續(xù)使用的動產裝修,如承租人對裝修問題提出訴訟請求并提出評估申請,法院應委托評估機構對裝修予以評估,由出租人酌情承頂,給予承租人相應補償;對于不可承頂部分造成的損失,因承租人過錯造成合同解除的,裝修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因出租人過錯造成合同解除的,裝修損失由出租人承擔;雙方均有過錯的,由雙方按過錯大小分別承擔。

3、 因承租人過錯造成合同解除時的違約賠償問題。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費用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即滯納金);

(2)簽約時所交租賃定金由出租人沒收;

(3)當上述違約金及租賃定金不足以彌補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損失時,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損失賠償金。

4、 因出租人過錯造成合同解除時的違約賠償問題。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是:

(1)向承租人雙倍返還租賃定金;

(2)賠償承租人的裝修損失;

(3)當上述違約金及租賃定金仍不足以彌補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損失時,出租人還應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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